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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意外保险期限

施工意外伤害险期限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2、建筑业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限是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 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4、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时间保持一致。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5、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指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什么

1、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3、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 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指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6、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

1、【答案】:D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第一条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你好,48条规定已经将建设工程中关于意外伤害险的有关事项讲解完了。

4、【答案】:D 答案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正确选项为D。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确定的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

建筑工程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从开工到完工的整个过程,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来确定。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开始,另一种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

看具体情况定。保险期限一般都根据 工程合同 期限一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向保险公司申请。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首次开始对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进行探索发展,目前,国内建筑施工领域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保险保障制度体系。

法律分析: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

1、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故 B 选项正确。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

3、【答案】:D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承保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应负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一切险承保。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投保人: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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