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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63条和86条

公司欠费,导致员工社保欠费,怎么办

1、法律分析: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2、法律主观: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补缴社保,按照该公司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公司拒不补缴的,职工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公司拖欠社保一年多,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公司协商:员工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尽快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并与公司达成书面协议。

4、用人单位拖欠员工保险,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反映,社保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拖欠保险。

5、企业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欠费,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给员工补缴社保欠费,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退休之后享受社保待遇。社保是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

6、每个月在规定的日期前,税务系统会统一在公司账户划走应收的税款及社保金,然后再把社保金划转到社保账户。税务系统会每月通知公司应该缴纳的金额,社保局不参与。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 社会保险法 》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欠费未缴清之前,员工个人的社保是不能转出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住院、工伤等不能报销,不利于员工个人生活。欠缴的社保在补缴时,会被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造成企业的成本负担。

劳动者代单位激滞纳金,退休后如何追偿滞纳金解决方法如下:一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等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法六十三条中

1、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3、《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竖耐败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余颤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1、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可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2、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你自己缴纳的社保,然后离职后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也可以让你的原公司补偿你所缴纳的社保,这都是合理合法的,一般要先经过沟通跟协调,如果协调不成,那只能走向维权的道路,一般人可能就放弃了自己的这份权利,但不能否认。

4、你可以补缴上单位的那一部分,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你就只能这样了,因为还是可以向单位追偿这一部分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其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属于请求权范畴,受诉讼和仲裁时效制度的调整。

用人单位未足额交职工工伤保险怎么办

1、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且处罚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用人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法律主观: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补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劳动者的社保费用。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工伤待遇减少,用人单位存在了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对此,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等地的工伤保险地方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有司法判例做借鉴。

4、法律分析: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5、单位未足额交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补足差额,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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